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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器械申报创新,北京医疗器械审批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前言:为规范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申请,提高申报资料质量,依据《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特制定本申报要求。一、北京市创新
北京医疗器械申报创新,北京医疗器械审批

为规范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申请,提高申报资料质量,依据《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特制定本申报要求。

一、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申请表(附件1)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全部内容。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预期用途部分填写的内容应可反映产品特性的全部重要信息,简明扼要,用语规范、,不易产生歧义。

(二)创新医疗器械审批(审批)历次申请相关资料(如适用)

如该产品申请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对于再次申请的创新医疗器械,需提供历次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交产品变化情况及申报资料完善情况说明。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1.提供所申请创新医疗器械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如存在多项发明专利,建议以列表方式展示发明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状态等信息。

2.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文件

(1)申请人已获取发明专利权的,需提供经申请人签章的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2)申请人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使用权的,除提交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经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3)发明专利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未获得授权的,需提供经申请人签章的发明专利已公开证明文件(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复印件和公布版本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应专利审查部门要求发生修改的,需提交修改文本;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提交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如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五)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综述产品研发初衷及已开展的实验室研究、动物实验研究、临床研究及结果,提交包括设计输入、设计验证及设计输出在内的产品研发情况综合报告。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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